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六)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认证)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使用、检验检测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评定合格的单位给予从业许可,授予使用TS认证标志。
在特种设备领域,各制造、使用、检测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不能取得TS认证,国家将不允许其进入特种设备的相关领域开展经济活动。
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
改造、修理。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到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4/11 11:11:3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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