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开始实施,3月1日前评审应按原有要求执行,3月1日后评审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文件的要求实施。.....................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设备、耐压试验装置等;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工作外委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以及炉胆、下脚圈和封头(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对于有焊缝的炉胆、封头(管板),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允许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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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
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燃气管道(GB1)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4/4/26 11:42:5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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