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1.3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下料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起重设备等。。。。。。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耐压试验工装等。。。。。。。
E2.2.2.3.1 理化检验仪器
理化检验仪器要求见表E-3。
表E-3 焊接钢管理化检验仪器
许可级别
理化检验装置
A
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试验机,冲击试验机,落锤试验机,金相显微镜,硬度计
B
化学成分分析仪器,材料试验机。
E2.2.2.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拆卷和矫平设备、铣边设备、成型机、焊接设备、平头设备、喷码设备。
第七十条 不合格焊接接头的返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 返修前进行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返修措施;
(二) 补焊采用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并且由合格焊工施焊;
(三) 同一部位(指焊补的填充金属重叠的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 2 次时,必须考虑对焊接工艺的调整,重新制定返修措施,经施焊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返修;
(四) 返修后按照原规定的检验方法重新检验,并且连同返修以及检验记录(明确返修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一并记入技术文件和资料中提交给使用单位;
(五)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必须在热处理前进行焊接返修,如果在热处理后进行焊接返修,返修后需要再做热处理。
第八十六条 无损检测发现的超标缺陷,必须进行返修,返修后应当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规定进行抽样或者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当发现不允许缺陷时,应当用原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按照 GB/T20801 的规定进行累进检查。未进行无损检测的管道焊接接头,安装单位也应当对其质量负责。
第八十七条 实施无损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认真做好无损检测记录,正确填写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片)、超声自动记录资料,无损检测档案、底片和超声自动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7 年。7 年后如果使用单位需要,可以转交使用单位保管。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4/8 22:18:0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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